住宿业培训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文件、“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126号”文件、卫生部出台的“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卫监督发[2007]221号《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规定及要求,住宿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布局设置及物品配备,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依法监管:依据《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
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一、住宿业硬件设置要求:依据卫生部、商务部(卫监督发[2007]221号)附件1《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出台的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设置:住宿业:住宿场所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场所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客房净高度不低于2
4米,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并安装有防蚊蝇设施;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
住宿场所设置独立的清洗消毒专间,墙裙用瓷砖等防水材料,高度不低于1
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至少应有3个以上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设置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应设置有储藏专间,配备有数量足够各类物品分别存放用的保洁柜架,各个专间做到专间专用;应当配备有加盖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应设置有独立的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按照男卫生间15—35人设置大小便器1个,女卫生间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