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当前民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梅溪镇位于安吉县东部,与长兴县接壤,11省道、西苕溪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全镇辖区面积101平方公里,辖有12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住户数17235户,人口5.075万。近年来我镇民政工作在县民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的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县委、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及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全心全意为民政对象办实事,办好事,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工作宗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各项民政工作顺利开展,先后被授于湖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民政系统基础窗口行风先进单位、湖州市危房改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一、梅溪镇民政工作现状。1、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规范有序。按照县有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我镇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推进了规范化管理步伐,提高了保障水平和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1年度全镇共有农村低保户702户,享受人员1284人,人均补差达115元;城镇低保户222户享受人员305人,人均补差达200元以上;2011年将向低保户共发放低保金超过250万余元。2、城乡医疗救助机制日益完善。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为了让广大的低保户生病进得起医院看得起病,在免费为他们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一经生病住院在统筹报销了部分医疗费后,再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2011上半年全镇有40户大病低保户得到了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受助款额达16万余元;同时通过镇慈善分会和县慈善总会对特困患者进行救助;每年还向全镇低保人员发放了每人100元医疗门诊救助券,切实让这些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社会主义政策的优越性。3、专项临时救助力度逐步加强。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有关城乡救助体系建设的精神,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镇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对低保边缘户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开展临时救助。在开展救助过程中,注重做好生活救助与专项救助,经常救助与临时救助政策相配套和衔接。进一步加大了对低保学生结对、帮扶救助,今年以来通过县慈善总会与企业对接我镇有8位学生得到了每年1500-5000元助学救助,3名分散供养孤儿得到了每月600元的生活费。4、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升。梅溪镇约有150余个五保供养对1象,适合集中供养的老人约为100人左右,通过对敬老院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基础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使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改变我镇敬老院对外形象,更是为了让老人们有一个干净、舒服的居住环境,梅溪敬老院改建工程被列入2010年的改建计划,通过一年的建设已完成一期工程,同时启动二期建设年底前一所崭新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将会好地服务于全镇五保老人。5、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切实完成我镇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让每一位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明亮的住房是我镇近几年乃至今后几年民政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通过几年的努力,我镇已成了近350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的改造,据调查全镇还有近200户的困难群众危旧房,2011年全镇经调查核准共上报83户危房改造,由于涉及整村整治的改造户比较多,预计全年只能完成55户危房改造任务。6、优抚工作扎实有效,双拥工作有序开展。我镇现有优抚对象(含参战人员、精减人员)119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58人、二参人员61人。我们按照民政局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种定补和抚恤金,并认真地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帮助退伍军人建设新居,针对我县在对新退伍军人退役后一年内进行房屋改新建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的政策,我们及时将这一扶持政策宣传到每一位退伍军人,2011年我镇有5名退伍军人回乡后需要建造新居。27、殡葬改革工作步入规范化渠道。殡葬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社会变革,为了节约和保护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推进我镇“中国美丽乡村”建设,我镇在充分利用2010年“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氛围的基础上,对全镇主干道、美丽乡村创建村可视范围内再一次的排摸,对排摸出来的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