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5、其他事项。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任 命 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第一条 本社名称:邵东县茂丰农业发展 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邵东县火厂坪晏家村,邮政编码:422800。 第二章 业务范围1.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 、种植、养殖、药材、农作 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500 万 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