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用及考核办法1 兼职教师聘用及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为民办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应是德才兼备,敬业爱生,治教严谨,教书育人的师长
二、选聘兼职教师,应遵循经常选聘、择优聘请、高职称为主、稳定骨干的原则,反对临时凑合的不良作法
三、聘请兼职教师,要在广泛征询、走访的基础上,对志愿者造册登记,经试用(一个月)合格后,签署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四、教务科要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授课、辅导、见习、实习和作业批改质量
鉴于兼职教师“上课来,下课走”,在校时间不充裕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形式进行教学研究:(1)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每学期一次
(2)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统考课各科研组和基本技能技巧训练考评组
(3)建立同类课教师互相听课制度,并适当组织观摩教学、作业展评和参观实习报告会等
五、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专业技能训练,大面积提高统考过关率
为此,兼职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中要做到以下各点:(1)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的政治思想准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理论导向,不准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思想观点
(2)维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严肃性和教材的科学体系,不可随意增删、压缩
(3)重视教学常规和实践环节
(4)了解学生,面向学生,针对学生思想和学业实际进行教学
(5)按时授课、辅导,若要请假,应提前一天告知教务科
(6)衣着庄重整洁,言谈举止文明
六、为积累教师任职实绩,优化教师队伍,教务科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任职登记表、聘任合同、授课计划、教学总结、教学评估、统考成绩和奖励惩罚等材料
七、兼职教师任职酬金分两部分
一部分为教学报酬,如授课、辅导、作业批发、命题阅卷,教材编写等;一部分为生活补贴,如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