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基础知识基坑工程的一般规定1 、前期准备工作基坑 ( 槽 ) 、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 (1) 基坑 ( 槽 ) 、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3)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坑 ( 槽 ) 、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基坑 ( 槽 ) 、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基坑 ( 槽 ) 、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基坑 ( 槽 ) 、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5
6 的规定执行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53二级基坑 686三级基坑 81010表 5
6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 (cm) 注 : ①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 a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开挖深度大于 10m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② 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 7m ,且周围环境无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