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章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十三章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析案情介绍: 2005 年 3 月 1 日,浙江温岭的张先生驾驶一辆价值130 多万元的宝马车从杭州返回台州
在途经沪杭甬高速公路时,路边山上一块石头突然坠落,砸碎了车前风窗玻璃,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护栏
事故现场高速护栏被撕裂约 10m 长的缺口,车子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 8 万多元,并构成9 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家人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取证核实,之后将事故车拖到 4S 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 68 万元
当年 7 月 27 日,绍兴高速交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张先生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无造成事故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
此后,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此事
经过协商,双方在2005 年 12 月底签订协议书:确认此次交通事故为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高速公路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张先生 23
8 万元,其余损失和费用由张先生自负;张先生承诺得到补偿后,今后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均与高速公路公司无关,不再追究其他补偿或责任
高速公路公司付了钱
案例 13-1 车损人伤还要退保费 索赔走错程序车险会白买2006 年 6 月,张先生从保险公司获赔保险金 54
8 万元,其中家用汽车损失险 53
8 万元、驾驶人伤亡责任险 1 万元
张先生一算账,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80 多万元,获得两家公司的补偿和赔偿共 70 多万元,自己亏了
但令他感到更“亏”的是,保险公司“退赔”,自己竟被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2007 年 6 月底,保险公司对该路段经营业主高速公路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意外得知张先生在获赔保险金之前,已与高速公路公司达成相关协议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张先生放弃对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