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 X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 X 至 X 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X〕1952 号)、《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X 政〔X〕11 号)、《X 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X 至 X 铁路(X 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X 政重点办〔X〕35 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X 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 X 至 X 铁路 X 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X〕96 号),结合 X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 X 铁路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既要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征迁任务及范围(一)征迁任务:X 铁路途经我市三县三区,境内正线长 145
75公里,其中 X 县 55
04 公里、X 县 9
26 公里、X 城区 32
47 公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 公里、X 区 17
66 公里、X 县 30
工程建设用地 7887 亩(永久性用地 6470 亩、临时性用地 1417 亩)
(二)征地范围:铁路正线、站场、站房和工区、X、警务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
(三)拆迁范围:1
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附着物;2
环评影响报告批复的拆迁项目;3
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应当拆迁的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实施主体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一)制作征地告知书并按规定告知相关权利人
制作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送达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二)协助建设单位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
核定本辖区内占用耕地的规模和等级,统筹安排补充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