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XXX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X〔X〕8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 X”建设为目标,采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
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百姓民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
X 年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年内回收率达到 70%以上处理率达到 100%;x 年回收率达到 80%以上,处理率达到 100%;力争 x 年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 100%
三、回收处置规范及要求(―)明确回收范围
在 X 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均列入回收范围
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
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确定回收补助标准
废弃农药包装瓶 100m(包括 5-10ml 针剂)以下,每只回收价格 0
2 元;101ml-300ml(含)每只回收价格 0
5 元;301ml 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 1 元
废弃农药包装袋:50g 以下的每只回收价格 0
1 元;50g(含)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 0
(三)设置回收点
在每个乡镇设立 1 个固定回收点,对本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