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立人家庭农场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尹彦飞发起
本场名称:静宁立人家庭农场,出资总额 2000 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尹彦飞本农场住所:静宁县八里镇剡白村柳湾社 224 号,邮政编码:743400
第三条本场以开展林上林下生态循环经济,围绕牛开展农业种养循环产业,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业务范围:林下土鸡散养和销售,果树、农作物种植,蜜蜂养殖和蜂蜜销售,肉牛的养殖,猪的养殖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为家庭成员及雇工;第八条年满 18 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 200 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