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财产向来都是大多数人关心的问题。出于危机意识,或者说是自我保护意识,即使不离婚,很多人也想知道夫妻共同生活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此同时更加迫在眉睫需要了解的是有哪些债务?离婚时又会怎么分割?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制度也在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现。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审判案例对平时生活中常见债务主要是婚后取得的部分的认定和处理做一总结。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历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好多不良分子受到社会上没有诚信和收到利益的驱使等多种因素的干扰,当事人为了达到多分本并不属于自得财产和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的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制造虚假借据,债务数额也一般都比较大,有的当事人甚至能够提供通过诉讼获得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夫妻中另一方往往对所负债务并不知情。这些借据都是以一方名义签订,且都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签,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证明举债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的,依《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即应按照共同债务处理,此可能导致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从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因此,在审判实践中,法官通常针对债务的认定采取一些方法:首先肯定2是要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盘查,如果债权人所具有的债权关系不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法院不予采纳,如果真实有效,那么便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条是很关键的证据之一。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不明朗引发的一系列的纠纷比比皆是好多人能够感同身受我身边最亲近的人也发生了。我的姐姐遇人不淑,最终婚姻关系破裂,走到离婚的一步,对方却伪造了债务,企图用夫妻财产去偿还的手段来达到,获取非法所得财产的目的。好在我国法律与时俱进,《解释》及时更新,才免于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发布指导案例等多种形式,逐步构建起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年修订的婚姻法共个条文,涉及夫妻债务的只有两个条文。该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