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资料医疗纠纷法律制度研讨会会议专报200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黄浦区医学会共同举办的“医疗纠纷法律制度研讨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五周年回顾”在市律协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除研究会主任鲍培伦、副主任沈伟民和该研究会医疗卫生法律研究组的律师外,还有来自市区两级卫生局和医学会的领导、部分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负责人、保险公司医责险负责人、政法学院专家以及部分医院代表,此外还有五十余位律师参加此次研讨。会议由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会副主任、医疗卫生法律研究组组长黄宜辰律师主持。大会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医疗事故侵权赔偿两个问题进行讨论。现将大会主要观点整理如下: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副教授、康昕律师事务所张滨律师就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谈了个人看法。第一、认为医疗行业的高风险主要体现在因果关系的责任程度的认定上面,而不应当体现在人的生命的不同价值上面;第二、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应当体现在政府的投入以及相应税收的减免的优惠上面,而不应体现在由于医疗行为的过错造成生命损害的时候的两种标准;第三、保护医疗事业发展也是同样道理,我们应当保护正确而不应当保护错误。他建议:第一、医疗事故要建立一个死亡赔偿金制度是大势所趋;第二、要相应地完善医学会鉴定制度的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保护医疗行业的高风险,保护医疗事业的公益性和医疗事业的发展都有积极作用。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王方从医院角度谈了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体会。他介绍说,五年来,全国以及上海的医疗事故纠纷呈上升的趋势,上海精品资料大概以30%的速度在上升,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他认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降低医疗纠纷的根本途径,如果有一个保障制度,可以说70%到80 %的纠纷都可以不通过司法也不需要通过调解就可以解决。他谈到,在上海,分管医疗纠纷的院长是弱势群体,成为社会泄愤的工具,希望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进行讨论。他还谈到,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占了医院医疗纠纷的绝对多数,以二院为例,33 起医疗纠纷,其中法院判决的1 起,鉴定的1 起,法院调解的1 起,其他30 起都是和医院私了的。另外来自《联合早报》的报道, 2006 年杨浦区124 起医疗纠纷,通过司法解决的是14 起,占 8.9 %,所以真正能够得到司法界关注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他希望医疗纠纷能够通过正规渠道特别是司法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