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2、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4、调离人员健康状况必须全程监护,理解病情状况;5、员工如患有或发现患此类疾病必须及时向主管人汇报,单位负责人同步要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状况;6、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人员要有《职业禁忌人员调离告知书》和《调离回执》存档;7、单位对所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五病调离率到达 100﹪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 20、50、15 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对培训状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留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聘任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防止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食品安全防护素养
7、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对不能到达食品安全规定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
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三、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及食品有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