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一、处方权限规定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 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7. 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二、处方书写规定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2.处方内容及要求2.1 处方前记: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或住址) 、 费别、门诊号 / 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2.2 处方正文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 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222 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 g)、毫克( mg)、微克(卩 g)、纳克 (ng)、升( L)、毫升( mL)国际单位( IU)、单位(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