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操作规程(试行)(讨论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政务数据中心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从市政务数据中心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市信息中心受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政务信息资源来源部门委托,承担我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的管理、共享及相关技术维护工作
第四条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信息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可分为基础性资源与专业资源
基础性资源包括宏观经济、实有人口、企业法人与空间地理信息等综合性基础数据库
专业资源指由业务系统产生,由政务数据中心存储的信息资源,包括交通、医疗等信息资源
第六条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方式包括:数据交换、 请求服务、网站查询和其他约定方式
2 (一)数据交换方式:通过数据传输、信息加密、格式转换、安全授权等一系列手段,将信息资源交换到指定的前置交换信息库中
(二)请求服务方式:请求方根据约定条件向被请求方发出数据查询请求,由被请求方相关系统根据请求要求,处理、生成查询结果后,由请求方调用
(三)网站查询方式:用户根据权限,访问和登录相应网站,查询获得授权数据
(四)其它约定方式:信息资源供需双方约定的其它信息共享方式,如电子文件传递等
第七条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的申请流程为:1、信息资源需求部门根据业务需求,访问市政务内网“资源目标编制与管理系统”,确定所需信息资源类型、共享方式;2、信息资源需求部门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信息资源共享申请,填写《南京市政务数据中心信息资源共享申请表》(附件一);3、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市信息中心对共享申请进行审核,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领导审定后批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