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规范地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卫生部门开展其他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急结合、常备不懈;资源整合、公众参与。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1 组织体系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 所示。图 1 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组织体系2.1.1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卫生部有关司局和单位共同组成(组成人员见附件1),其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预案;(2 )审查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 )指挥协调全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 )指导地方卫生部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 )组织协调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国际救援工作。2.1.2 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和辐射应急办)是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见附件2),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2 )组织编制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规范;(3 )组织开展国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4 )组织协调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开展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5 )负责与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核应急办)的沟通联络和工作协调;(6 )负责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