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剖析1 / 11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危险作业管理,特对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实行作业前审批手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辖区内从事吊装、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的单位及人员。3 工作要求在对吊装、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断路作业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3.1 作业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3.2 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3.3 现场要有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的监护人员。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3.4 实施危险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 并落实防护措施。3.5 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3.6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4 吊装作业4.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佩戴安全帽。4.2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统一由指挥人员指挥,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剖析2 / 11 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4.3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4.4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4.5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吊。4.6 无法看清场地、 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4.7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雨、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8 对 40 吨以上重物和土建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40 吨,但形状复杂、 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需制定吊装方案,应经施工主管单位、 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环保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9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10 不得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的基础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4.11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12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