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泰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危险废物管理细则13-07-01 发布13-07-01 实施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不锈钢轧钢厂发 布I / 10 前言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环保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于松审核:李丰宾批准:王学军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 / 10 危险废物管理细则1、目的: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山东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办法》,结合不锈钢轧钢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不锈钢轧钢厂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3、职责:3
1 厂长:不锈钢轧钢厂厂长为本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2 、各部门 / 单位:3
1 、负责本部门 / 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建立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图
3 、安全环保科:3
1 、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 、负责编制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3 、负责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的办理
4 、负责本公司危险废物档案管理
5 、负责危险废物应急管理
6 、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
8 、负责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 / 10 3
4 、技术科:技术科负责监督生产工艺的执行情况,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及较少危害性目标,并积极改进工艺、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3
5 、设备科:3
1 、负责组织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设备、设施的点检、维护、保养标准,操作、检修规程,并组织落实
2 、负责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置申请
6 生产科:生产科负责危险废物外运车辆的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