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总则听课笔记一、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
有名合同,即法律民已命名的合同
无名合同,即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1)借用合同:指以非消费耗物的使用权为标的合同
借用与租赁的区别:租赁有租金、有对价;而借用无对价
借用无对价决定了借用合同是单务的、无偿的、实践性的合同
(2)消费借贷合同: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不转移所有权,借贷要转移所有权
消费借贷:以可消耗物的占有使用为目的的合同
例:甲乙为邻居,甲借乙10 斤米,该借米合同即消费借贷合同
消费借贷与借用的区别:借用是无偿的; 消费借贷可能是有们的,可能是无偿的
一般认为,消费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
区分有名、 无名的意义: 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这规定在 《合同法》 第 124 条,有两个规则:第一,无保合同当然适用合同法总则;第二,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适用
例:借用合同比照,租赁合同的规则适用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1
如果双方都负有义务,为双务;如果仅有一方负有义务,为单务
常见的单务合同有:保证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民间借贷
区分单务、双务的意义: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以双务合同中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
划分标准:是否支付对价
无偿合同包括:保证合同、借用、赠与3
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的合同:民间借贷、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对于这类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另约定的话,法律推定为无偿
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
有偿与无偿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 其违约责任原则上采无过错原则;对于无偿合同, 无偿的一方实行过错原则,并且无偿的一方只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例证:合同法第189 条、第 374 条、第 406 条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
诺成合同: 指经过要约、 承诺阶段,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