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习班经典刑法案例 25 题新开主题传纸条 (2) 回复主题1
甲与乙因打麻将发生纠纷,双方发生拉扯,打斗时,甲抽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挥舞, 准备继续与乙打斗, 挥舞的小刀将旁边准备离开的丙手腕割伤,经鉴定,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甲的行为构成了何罪
是故意伤害罪
还是过失伤害罪
答:这就是刑法学理论上所说的典型的 “打击错误”或者“行为误差”,即行为人本欲打击甲,却打击了乙
对于打击错误,应如何处理,观点上有不同的争议,理论上的学说和分析也很复杂,在此不便展开
好在司法考试只说通说
通说一般认为, 关键看对行为人对实际造成的结果有无过失,如果无过失,则构成其本欲造成的结果的未遂犯
如果有过失, 则与其本欲造成的结果之间构成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
按照上述理论,从本案的案情看,实际上本案并无成立过失伤害罪的可能,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段某举枪射杀站在河边的马某,枪响后 ,马某应声倒入河中,段某认为马某已经死亡 ,便转身离开了
经法医鉴定 ,,马某身亡并无枪伤 ,而是溺水而死
段某的行为构成A
故意杀人既遂B
故意杀人未遂答: 这是理论上说的“因果关系错误” ,即行为人以为某种危害结果是由自己的甲行为造成的, 但实际上是由自己的乙行为造成的
本案中,段某认为马的死亡是自己枪击的结果,但实际上是抛尸的结果
对于这种因果关系错误,理论上认为,不影响刑事责任,即段某仍应负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问:枪响后,“应声入水”,可以理解为是行为人“抛尸”吗
枪击的必然结果应当是有被枪击中而导致的直接后果
现在没有击中, 不是所有人在这种情形下都必然会溺水死亡(比如吓得掉到水里, 但是会游泳),您认为呢
这个人基本属于胆子太小那伙儿的,吓晕了,才会溺水死亡的,溺水死和枪击死不是等同的,我理解也不是必然的
答:不论是打中,抛“尸”入水,还是打中(没有打死)落入水中,或者是象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