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 ( 共同拿地 ) 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第 2 页 共 10 页附件 5(B)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适用共同拿地合作开发)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甲方: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在上海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丰富的城市综合体投资开发经验及商业资源,与乙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甲方愿与乙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本协议项下项目。2、乙方是在 _________市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依法通过出让方式联合甲方取得约______亩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项目土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城市法规条例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一条项目概况1.1 项目土地概况:1.1.1 土地位置和面积:位于 ____ __市______区,东至 ______路,南至______路,西至 ______路,北至 ______路,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折合约亩)。土地位置和范围详见附件1《土地红线图》。1.1.2 土地拟控规指标:容积率约≤ %,建筑密度≤% ,绿化率≥% ,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1.1.3 土地用地性质:。1.1.4 土地现状:目前为,预计在年月日前以净地挂牌出让。上海红星美凯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第 3 页 共 10 页1.2 项目名称及建设内容:项目暂定名为“红星国际广场”,计划规划为集百货 MALL 、SOHO 、写字楼、特色商业街、精品住宅、酒店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此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第二条合作的前提条件2.1 乙方承诺在 ___ 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最晚应在 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负责协调和配合政府完成土地的拆迁和土地整理工作,促成项目土地按照以下要求达成公开出让条件:(1)项目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具备本框架协议第一条的控规指标;(2)项目土地为净地,即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或附着物全部拆迁安置完毕;(3)项目土地可作为独立宗地挂牌可以单独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单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合作方式3.1 在项目土地达到公开出让条件后,甲、乙双方应签订正式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后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联合竞买土地;如成功竞得项目土地,由甲、乙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前成立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