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①该案如何处理
②设该乡镇企业与公司A 有隶属关系,则该案如何处理
案例二1988 年 3 月 30 日,某县先锋大队与该村“豆腐大王”蒋刚签订承包合同,将只承包给本队社员的队属春光豆制品厂交由蒋刚承包
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1 年,自 1988 年 4月 1 日至 1989 年 3 月 31 日;蒋刚要向先锋大队交纳承包利润 18000 元,春光豆制品厂经营了一个半月时间,便交给他的一个外地亲戚以他的名义在此经营管理;而蒋刚本人又在他处受聘
先锋大队发现此情况后,便向蒋刚提出解除合同
蒋刚表示反对, 仍要求继续进行承包
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成,先锋大队遂诉至法院,要解除与蒋刚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并要求蒋刚交纳其承包期间承包利润
问:此案如何处理
案例三1994 年 7 月,技术人员梁某与某民用化工厂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梁某把自己所有的专利技术“两用鞋刷”(专利号 88201848)转让给民用化工厂在一定范围内实施
合同规定:梁某负责提供该项专利技术的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指导;民用化工厂负责投资、生产设备、材料及产品销售;化工厂向梁某支付技术转让费1500 元,此外付技术指导费每月 50 元,至化工厂掌握该项技术为止;合同还约定技术保密期限等条款
合同成立后,双方开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梁某携有关技术图纸和技术资料到化工厂进行现场辅助和技术指导,化工厂安排了生产设备、原材料,并向梁某支付了技术转让费1500 元
化工厂在联系销售过程中,遇一急需活干的加工厂,便与这个厂签订了一项转让专利技术的合同,约定对方支付技术转让费6000 元,另外按产品销售额提成 2
此后,化工厂因自己尚未掌握该专利技术而未能向加工厂按约及时转让,加工厂要求对方负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休,被梁某知道,遂以化工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