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全国工商系统第二轮网络培训合同监管专题培训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杨朴一、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与形式特征(一)合同示范文本的概念
我们知道,交易关系-无论商品或是服务-都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中,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便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依据,以及在发生争议时证明约定、划分责任的凭据
所以,订立好合同是顺利履行权利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和前提
为指导人们订立好合同,便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参考文本
广义地讲,合同示范文本也可以称为合同范本,网上各种合同范本很多,除了工商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外,各种单位和个人拟定的合同范本数不胜数
我们要讲的是狭义的合同示范文本含义,即从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角度来讲
合同示范文本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交易的需要,结合交易的特点和惯例等,制定的指导性、规范性合同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内容合法,形式规范,用语严谨,条款完备,权利、义务、责任分配公平合理等特点
对于提高当事人协商效率,避免违法、重大遗漏或误解产生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特征
合同示范文本的三特征:编号、名义、制定机关
(图示)国家工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编号为:GF(国家示范)-××××(发布年度)-××(合同种类代号)××(顺序号)
如《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首页左上角的“GF-2010-2401”即为该示范文本的编号
国家工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为合同名称后的“(示范文本)”标注
合同示范文本首页下方都标明制定机关,如国家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机关为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自己的合同示范文本编号
如四川省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号为:CH(四川合同)-××××(发布年度)-××(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