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薪资变更劳动合同薪资变更【篇一:巧妙规避劳动合同变更之单方调薪】王某与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是仓管,工资每月1500 元。后来公司将仓库承包出去,不再设仓管一职,将王某调到车间做收发员,王某对做收发员没有异议,但对公司将其工资降为每月1100 元多次提出异议,公司认为薪随岗转,王某的岗位已由仓管调整为车间收发员,公司只能给他这么多工资,王某申请仲裁要求执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并补发减发的工资。分析应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变更薪酬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这种规定其实是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单方调薪。在本案中,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结构工资制度并提前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调薪的范畴。具体做法如下:在劳动报酬条款下做如下约定1、甲方(用人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度,乙方工资收入=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奖金 +津贴。甲方的基本工资为元;岗位工资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实际业务水平并结合甲方规章制度确定(注意:此处不要规定具体数额,以防止岗位变动时牵扯到劳动合同变更。岗位工资的细致划分放到规章制度中完成,这样可以使岗位工资管理完全纳入用人单位自主权范围内);乙方奖金与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出勤率等实绩挂钩;津贴按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2、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经济效益以及乙方的业务能力、 绩效考核、 工作岗位、 地点变化, 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等对乙方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者降低,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决定。上述劳动合同约定的实质就是把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归为用人单位自主权范围内,以达到变更劳动者薪酬的目的。但是提醒用人单位的是,此种做法需要用人单位用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完整、详细的薪酬体系。【篇二:员工岗位薪酬变动协议书(2014-04) 】员工岗位 /薪酬变动协议书甲方(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职员,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性别:□男 □女户口性质: □非农业□农业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email :紧急状态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