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劳务管理门禁系统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委 托 方: 承 托 方: 合同条款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方考察审核同意乙方为专业分包单位,乙方在甲方的管理下承担本工程的门禁系统安装及调试维修保养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项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详见设备列表及报价清单)。第三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本工程。第四条 工程期限:施工日历天为 天。第五条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第六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 元,税率 %。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维修7.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7.2 工程保修期及工程保修责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使用过程中系统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当在 12 小时内(必要时随叫随到)派人前往维修处理,如果现场无法处理,乙方应无偿提供备用设备,直至设备修复能够正常使用为止。否则,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从乙方的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第八条 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8.1 结算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在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15 日内审核完毕。8.2 工程款支付:结算完成 30 天内,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的 95%;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8.3 剩余 5%作为门禁系统的维修费用,在乙方完成维修义务且甲方门禁系统拆除后 7 天内无息支付。28.4 每次付款前,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3 日内,乙方提供与当期甲方确认量等额的按合同约定税率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原件及抵扣联电子版扫描件。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保证信息完整、内容规范,备注栏按甲方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