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增资协议要点目标公司、 领投方、 跟投方、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约定由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以增资方式进行。本协议适用于外方股东以外币形式向纯内资公司增资使得纯内资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同时也可能涉及中方股东同时进行增资)。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所共同规制, 不同于境内人民币投资项目仅适用于《公司法》,因此其融资交易文件的具体内容也不同于纯境内人民币投资项目。增资协议主要约定了投资人认购公司股权的主要核心条款,包括(1)投资款金额和币种;(2)认购价格;(3)被认购股权的数额;(4 )认购股权交割的先决条件;(5)公司现有股东对于公司运营情况的陈述和保证;及(6)公司现有股东针对交割后公司运营及其他需要整改事项(主要是针对投资人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的整改)的承诺。目前起草的增资协议基于以下的假设:(1)公司存在三名既有股东,均为中方股东,其中两名为创始人股东,一名为非管理层股东;(2) A轮存在多个投资人共同参与投资,分为领投方和跟投方。合资公司增资协议本《增资协议》( “本协议 ”)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 “签署日 ”)签署:1. 【公司名称】,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地址为(下称“公司 ”);2. 【领投方名称】 ,一家依照法律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称 “领投方 ”);3. 【跟投方名称】 ,一家依照法律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 ,其注册地址为(以下称 “跟投方 ”);4. 【公司现有股东一】,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5. 【公司现有股东二】,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及6. 【公司现有股东三】,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公司现有股东一】和【公司现有股东二】以下称为“创始股东 ”;创始股东和【公司现有股东三】以下称为“原股东 ”;领投方和跟投方以下称为“本轮投资人 ”;公司、本轮投资人和原股东以下分别称为“一方 ”,合称 “各方 ”。本合同中 “中国法律 ”是指中国届时有效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政策性文件、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决定、政策性文件等。鉴于:(1)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其主要从事(“公司主营业务 ”)。(2)于本协议签署日,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