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2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 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3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第二条协议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第四条新公司的所在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第五条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
第八条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4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
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
第十条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