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治性哮喘的定义、诊断及治疗Tags:, , , 1 哮喘 (Asthma) 的定义GINA2006 版达成的共识是:哮喘是一种气道慢性炎症性疾病。由许多种炎症、结构细胞和细胞组分参与发病机制。与慢性炎症相关的气道高反应性可导致气道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梗阻,这种梗阻可白行或通过治疗缓解。临床表现为反复喘息、气促、胸闷和咳嗽。这种发作尤其在清晨或夜间为重。但难治性哮喘(difficult-to-treat asthma,DTA)的定义及诊断标准,至今尚未完全统一。哮喘本身就难治,我国古代中医早就指出它是顽疾。医学发展至今也仍认为该病是能但并非易控制的,并难以 ( 或不能 ) 根治。 2006 版 GINA 诊治哮喘的目标,也只是控制哮喘。通过规范诊治来达到哮喘的长期控制。我国学者认为儿童哮喘可以争取达到临床痊愈。GOAL的研究结果显示,哮喘是可以控制的,按照为期 1 年的研究所示,完全控制+良好控制可达80%左右。但也仍有一部分至今医学水平仍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哮喘,该部分属DTA。咳喘是一种综合征,可由多种原因引成。诊断、鉴别诊断及给予相应的治疗本身就不易,达什么情况称难治,认识不同。英国胸科协会(BTS) 认为,每日吸人丙酸倍氯米松(BDP) 或布地奈德 (BUD)>800μ g, 或氟替卡松 (FP)500μ g,不管临床有无症状,只要每天须要这样量的吸人型糖皮质激素者,就称DTA。而欧洲呼吸协会则认为:儿童每日吸入> 800μ g、 成人每日吸人> 2000μ g的 BDP,或是相当剂量的其它吸人型糖皮质激素(ICS) 而仍有频繁症状、须要用营救性的支气管扩张剂每周在3 次以上者为DTA。因为定义或称诊断标准的不全相同,DTA的患病率亦高低不同,有报导DTA占哮喘的5%、有的则10%、甚至高达 15%。2006 版 GINA对 DTA的定义是:经第 4 级治疗 ( 即大剂量ICS+吸人型长效β 2- 受体激动剂LABA的联合治疗 ) 仍要加另一种控制药如缓释茶碱或白三烯调节剂,症状仍未得到适当控制者( 即第 4 级药物正规治疗仍出现2 级轻度或3 级中度症状者) 称 DTA。美国胸科协会(ATS) 认为 DTA由严重哮喘引起。现认为按规范治疗不能控制即是DTA。2 诊断DTA的诊断目前是以激素治疗后临床反应作为主要指标,至今还没有一项特异性的实验室指标可提供应用。 ATS认为 DTA由严重哮喘引起,诊断标准是:一条主要标准加二条次要标准即可诊断。主要标准是: (1) 连续或接近连续的( 每年≥ 50%的时间) 用口服皮质激素;(2) 需用大剂量的ICS 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