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 2020 年)(送审稿)二零一七年九月1 呼和浩特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安全,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6〕 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 2016〕12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利用地预防管理和风险源管控为重点,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2 二、目标指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1)收集环保、国土、农牧业等部门已有的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现状调查基础资料,结合现有调查结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逐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筹安排,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的调查工作
2017 年底前,农牧业局确定农用地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环保局确定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清单,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详查方案
(市环保局、农牧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员会参与,各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