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1.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2.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第四条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第五条车辆管理规范一、车辆购置与处置: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2.配置标准: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第1页共6页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3.车辆使用: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4.费用管理:(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平均费用。(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5.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1、派车流程:用车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第2页共6页司机出车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2、流程要求与规范:(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④采购急需的物品;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三、车辆的借用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