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二连浩特市烟草公司门脸房西数第一间房屋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提前解除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位于二连浩特市烟草公司门脸房西数第一间房屋的《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甲、乙方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2 四、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 天的清货时间 (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 ,清货过程中乙方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五、清货期间届满后, 乙方未能按约定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六、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3 房屋原有设施交接清单序号物品名称甲方代表交接签字乙方交接签字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