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商务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内容:甲方权利义务: 1 、 向乙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 、 协助乙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 、 配合乙方推荐项目的具体实施、策划,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 、 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或项目
2 、 协助甲方促成与客户签约
3 、 为甲方推荐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以及最优的价格
4 、 乙方同意以约定的结算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5 、 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私下接触或商务谈判,并有义务与甲方保持项目信息的充分共享与沟通
三、合作条件: 1 、 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客户成功与之签约(或中标),及视为推荐成功
2 、 乙方与甲方推荐项目投标、签约时,甲方作为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相关文件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认可生效
3 、 成功推荐项目后, 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项目经过审核认可的总价 %为报酬
4 、 付款方式:自被推荐方收到项目款(或工程、设备款)时开始一次性支付
5 、 业务费用:甲方承担客户的礼品及其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业务的差旅及其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
同时,对于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 致损方则还应该履行支付义务,并支付对方万元赔偿金
2 、 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五、补充变更: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书面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六、协议终止 :1、 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