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文档商品房销售法律知识讲座大家好:今天应公司的邀请,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有关商品房销售方面的法律知识
商品房的销售是房地产公司最终目的,而这方面的业务,又是直接接触消费者,最容易与消费者产生争议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3 年 5 月 7 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一些常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统一了标准,特别是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房屋质量和面积误差的处理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出卖人负有较重的责任,
因此,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公司,非常有必要深入学习和正确理解《解释》
我今天准备讲的内容包括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大致情况;也包括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现在先给大家介绍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大致情况: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介绍一、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概述据有关方面的统计,全国法院2009 年受理的 10 万多件房地产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就占近 50%
这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二、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1、出卖人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买受人诉讼要求出卖人按照《解释》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解除合同或由出卖人赔偿损失
2、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公共维修基金、天然气初装费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3、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或修复房屋、赔偿损失
4、出卖人因规划手续不全、资金不到位、合建纠纷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期交房,买受人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这种房屋交付不能,也是普遍存在的
5、出卖人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