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概述一、商品流通企业概述1.必要概念名词商品流通 : 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所经过的买卖运动过程。商品流通基本特征:1)商品流通必须以商品实物的转移为前提;2)实物的转移必须通过货币收付。没有实物转移而只有货币收付,或只有实物转移没有货币收付,都不是商品流通。商品流通环节: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所经过的环节。一般要经历购、运、存、销四个环节。以商业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最基本的经营环节,是批发和零售环节。批发商业:供进一步转售或生产加工而进行大宗商品买卖的一种经济运动。零售商业:把商品最终出售给消费者,以满足消费者个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2.商品流通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主要特点: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1)商业部门属于有生产劳动的非物质生产部门;(2)经营方式多样:批发、零售、经销、代销(3)按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划分经销:由经销商按照与生产厂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所规定的范围经销商品。代销:代理商受另一企业或个人委托代理销售指定的商品,双方只是代理与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商品所有权转移。(4)按付款形式划分:现金销售、商业信用二、商品购销范围和交接方式1.商品购进的范围商品购进是商品流通企业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货币取得商品或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商品购进范围:从工业、农业和其他部门购进的商品;向城市居民和农村集体或个人购进的商品;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商品购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①购进的商品是为了销售;②通过货款结算取得商品的所有权。2.商品销售的范围商品销售:商品流通企业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商品取得货款或收取货款权利的交易行为。商品销售的范围:售予工业、农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和其他部门作为继续加工生产或耗用的商品;售予居民个人消费和机关团体消费的商品以及出口的商品。商品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②通过货款结算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3.购销商品的交接方式发货制:供货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运到购货单位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仓库的一种交接方式。送货制:供货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运到购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某一地点的一种交接方式。提货制:购货单位到供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商品的一种交接方式。四、商品购销的确认与计量(一)商品购进的确认与计量1.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商品购进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