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贸易项目俗称零售商品, 主要是指在零售终端通过POS扫描结算的商品
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的组合包装都可以视为零售商品
步骤一: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商品标识代码——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结构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采用GTIN的三种数据结构,即 EAN/UCC-13、EAN/UCC-8和 UCC-12
通常情况下,选用13 位的数字代码结构用EAN-13条码表示
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 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
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EAN/UCC-13和 EAN/UCC-8的结构分别如图1、图 2、图 3 所示
1)EAN/UCC-13的数据结构(1)当前缀码为 690、691 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1 所示
(2)当前缀码为 692、693 时,EAN/UCC-13的代码结构如图2 所示
A、厂商识别代码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
厂商识别代码左起三位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前缀码
B、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分配
C、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
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 附录
2)EAN/UCC-8的代码结构如图3 所示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是 EAN编码组织在 EAN分配的前缀码( X8X7X6)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
为了保证代码的惟一性, 商品项目识别代码须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
B、校验位用来校验其他代码编码的正误
它有固定的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 附录
——零售商品标识代码的编码原则在编制贸易项目的商品标识代码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惟一性 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
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配相同的标识代码, 不同的商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