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退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物流中心商品退货操作,确保商品退货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华联超市各直营门店、物流中心、台州华联供销各直营门店。第三条商品退货途径包含门店直送商品退货、门店配送商品退货、物流中心退货等。第二章 门店直送商品退货第三条门店直送商品退货指门店根据商品直送属性,直接将商品退回供应商的退货方式,退货商品范围包括残次品和淘汰品、临保商品第四条门店直送商品退货流程1、门店理货员填写商品退调通知单,按单填写供应商名称(编码)、退调日期、商品条码、品名规格、单位、数量、退调原因等内容(一式三联),并在“点验”栏内签字确认;2、供应商代表根据退调通知单验收退货商品,如有修改,供应商代表和门店理货员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确认;验收完毕后由供应商代表在“接收退货人签名”栏内签字确认;3、 门店理货员持退调通知单到办公室交值班店长,由值班店长对退货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后在退调通知单“主管”栏内签字确认;值班店长抽查比率不低于20%;4、 值班店长持退调通知单交录单员或直接 制作返厂单;集镇、社区店由值班店长或组长 制作返厂单(一式两份) ;5、 值班店长、 供应商代表复核返厂单与退调通知单是否一致,双方均在返厂单 (一式两份)上签字确认;6、 综标超门店由供应商代表持返厂单从门店收货口或进口处离开,门店防损员(专职验收员)按返厂单对退货商品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后放行;集镇、社区店由值班店长持返厂单复核退货商品后亲自送出卖场外。第五条业务通知退货商品及门店退供应商残次商品,如直送供应商在通知结束时间10 天后仍未到门店退货的,由门店上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购销与合作协议商品退调办法负责联络执行;并在3 天内回复门店,告知操作办法。第三章门店配送商品退货第六条门店配送商品退货指门店根据商品配送属性,将商品退回物流中心的退货方式。第七条门店配送退货商品范围界定1、残次品:在信息系统确定商品“可退”属性的前提下,下列情况的残次品可退回物流:1)原包装出现空瓶的商品,2)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变质、霉变)的商品;真空包装漏气、涨包商品3)物流发到门店已过2/3 保质期的商品;4)包装破损、配件缺失等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5)已到临界期但未过期的库存商品;6)采购部同意退的其他残次品;2、总部淘汰品:指业务通知的换季、整体淘汰商品,包括特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