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法概述一、 概念(一)“商”的概念①经济学上的“商”:是指沟通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即产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流转的渠道和中介。②法律上的“商”或“商事”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的总称。营利性主体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凡属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媒介交易之行为(二)商法的概念商法即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①狭义的商法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广义的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②形式上的商法主要存在于“民商分立”的体例的国家和地区;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商法的分类:1、商人为中心的主观主义的商法(德国)2、商行为为中心的客观主义的商法(法国)3、德法之外的折中主义的基础。4、以货物买卖为中心构造的商法。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我国多数学者二、商法的历史和发展(一) 我国古代商法的特点:1、 受封建社会传统的影响,主要具有公法性。2、 商人地位低下。3、 受中国小农经济社会的影响。4、 缺乏商人信用体制支持。利益:拆分;重组5、 商业的不发达与科技落后息息相关(二) 当代商法的发展趋势:1、统分结合的发展趋势:即在法典化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各种商事特别法的趋势。分:专门的商法典;合:大商法:商法典基础、专门商事法。2、两大法系相互渗透:①刑事上:大陆法系越来越多运用判例;英美法系越来越多运用成文法②内容上:合同生效GISG 到达生效;公司法中越权,英美法系越权的限制3、商法的社会化趋势: 即商法在重视保护商人的个体利益时要以不损害社会利益为前提。如商事登记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行为的限制。①个人 VS 社会利益②调节立法:私力救济VS 公法救济③目标价值:价值观与发展模式统一4、商法的技术化趋势5、商品的国际化与统一性(三 )国际商事法的发展与统一国际货物国际服务知识产权领域① 标准合同定义: 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又叫格式合同、定式合同。三、 商事的范围“买卖活动是商事活动的中心”商法理论上,通常作以下四类划分:1、“固有商” —— > “第一种商”即直接的货物买卖和交易活动。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和海商交易等2、“辅助商” ,指货物买卖或交易提供服务,使“固有商”得以实现其目的的各种辅助行为。商事中介:如货物运输、行纪、居间和代理等3、“第三种商” ,指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买卖或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