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重点笔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一、商的概念(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 ≠商事】1、固有商(第一种商,绝对商):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2、辅助商(第二种商):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是使“固有商 ”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3、第三种商: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商的四要素:(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三) 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经营。经营有两个要素,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所谓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第二,商事登记。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一) 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二)各国概念德国: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三)商法的理论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商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市场经济国家】2、商公法: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刑法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反对不合法、不正当利益】(二)组织法规范与行为法规范相结合商事组织是商事交易的基础,商事交易是商事组织的最基本活动,组织与交易行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