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附录)术语、名词解释及计算规则1、基地面积:指用于某建设项目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正式划定用地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得计算
2、容积率: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规则:(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不计
(2)半地下室的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的按下式计算建筑面积:A1=KA式中:A1一折算的建筑面积,K--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建筑密度:指建筑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
4、低层建筑:指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至三层
5、多层建筑:指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建筑,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八层
6、高层建筑;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指八层以上(不含八层)
7、绿地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
8、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
目前本市城市规划区面积界定为885平方公里(东起磴口永富村,西至哈达门沟;南到黄河,北至大青山)
9、道路红线:是道路用地和两侧建设用地的分界线,即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总宽度的边界线,道路红线内的用地包括车行道、步行道、绿化带、分隔带四部分
10、河湖水系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岸规划线
11、文物保护紫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文物保护规划线
1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建筑物外檐顶标高的高度
计算规则:(1)平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