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税收征管奖励补助通知与市政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知汇编市政办税收征管奖励补助通知为充分调动税务部门足额征缴市级收入的积极性,促进税务事业持续稳定进展,切实增强市财政保障能力,市政府确定对市级税收征管经费实行奖励补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补助的对象和条件(一)奖励补助对象
组织和直接参加市级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
(二)奖励条件
当年必须完成市政府年初分解下达并经人代会通过的市级收入预算任务,完不成任务的不享受奖励
对市地税局每年定额补助 200 万元
二、奖励计算办法征管经费奖励实行定额奖励补助与增收、超收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奖励补助
对完成任务的,负责煤炭开采、加工企业税收征管的县区税务部门,分别给予 10 万元经费奖励;对市级税务部门分别给予 200 万元经费奖励
(二)市级税务部门当年新增奖励额
完成年度税收收入目标任务的,分别按预算增幅和超预算增幅确定综合奖励系数
预算增幅奖励系数
按预算增幅计算奖励系数,预算增幅奖励系数=(预算数-上年完成数)/上年完成数,如比上年增幅下降,预算增幅系数按零值计算;2
超预算增幅奖励系数
按超预算增幅计算奖励系数,超预算增幅奖励=(实际完成数-预算数)/预算数;3
确定综合奖励系数
即综合奖励系数为上述两系数相加;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确定新增奖励额
按定额奖励与综合奖励系数相乘计算当年新增的奖励额
如当年没有完成年度税收收入目标任务,按第二项超预算增幅奖励系数办法相应计算负值系数,定额奖励与负值系数相乘计算当年扣减奖励额
(三)煤炭税务征管部门新增奖励额
完成年度税收收入目标任务且增幅达到 20%的,按定额奖励的 20%计算新增奖励
(四)领导班子奖励
当年市级税务部门新增税务奖励的 20%和定额奖励的 10%部分作为市国、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奖励资金
(五)奖励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