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失地农民失去希望——新形势下征地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措施作者:江苏省海门市国土资源局陈建明王建忠陈忠浩谢峰本文刊登于《南通人大》杂志2005年第2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以地为生的土地,形成了新时期新兴的特殊群体——失地农民,导致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造成了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社会问题,因征地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不断加剧,引发了大量的群众上访和行政诉讼
因此,探索、研究与分析新形势下征地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对策措施显得尤为必要,是摆在我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
一、新形势下征地纠纷的产生原因1、征地工作操作程序不透明而引发征地纠纷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要求征用一块,及时把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发放到农民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而在实际工作中,公告只是在村委会的政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有的甚至只贴在村长办公室内,村民一是看不到,二是看不懂,且无人作详细解释
再加上补偿登记、安置方案、补偿费用等农民的切身利益往往是村干部代表被征地农民实施,并签订协议,而真正被征地农民对具体的补偿项目、数量和金额知之甚少
由此,造成了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征等征地工作操作程序不透明,村民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体现,导致了对征地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
为此,农民在基层村干部那里得不到实情后,常常向上级国土管理部门上访,给政府部门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
2、征地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政策而引发征地纠纷
征地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政策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部门不按标准计算、调低、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按法定标准计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全额下发给乡(镇)、村后,村委会故意少算补偿面积,村民得到的补偿面积只是承包土地的面积,而路、沟等其他土地面积的补偿费用全部归村;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