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乡免疫规划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级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我乡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免疫规划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免疫规划工作先进科室给予 500 元年终奖励,科主任 300 元奖励。 3、 4、根据免疫规划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 300 元奖励。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 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 100 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 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 200 元罚款处理。 ⑶ 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 3 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 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 5 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 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