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0]9号【发布日期】2000-03-01【生效日期】2000-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本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本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行,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树立环境效益的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巩固、提高、延伸、辐射的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城市管理水平,使首都以整洁、清新、优美的城市容貌进入新世纪
二、工作目标本市的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在巩固中心城区和近郊建成区已取得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下大力整治城乡结合部,改变这些地区的环境面貌,使其逐步纳入城市化管理的轨道
同时,综合整治要向远郊区辐射,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促进郊区环境建设
2000年本市要拆除30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撤销四环路以内的60个占路市场及城市河道两侧的集贸市场,彻底整治15处脏乱问题严重的城乡结合部地区
同时,建设100条环境优美街、50个环境优美居民小区,建成8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进一步完善四环路以内环卫基础设施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一)巩固、扩大城市建成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设
其中重点拆除城近郊区规划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校园内外、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地区、河道两侧隔离地区、街巷胡同内和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以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绿化隔离地区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坚决禁止新建违法建设,严格控制各类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