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京政法制监字〔2008〕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的通知》(京政发〔2007〕17号),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系统化培训考核,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事-1-文件局、市监察局制定了《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办法》和《大纲》要求,组织好对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一、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办法》和《大纲》的要求,从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出发,抓好本地区或本部门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并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建立的题库,适时组织进行考试。二、各市级执法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大纲”和题库,抓好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试。所属区、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要及时通报各区县政府法制部门。三、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分工,在认真落实上述培训考核工作的基础上,抓好本地区或本系统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工作。附件:《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2-北京市监察局二○○八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本大纲按照《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从满足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的公共法律知识的基本需求出发,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摘选了行政处罚法等十四部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作为现阶段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同时,为了让大家能够正确把握学习的重点,本大纲还对每部法律、法规学习的内容分别提出了培训要求,并具体明确了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掌握、熟悉和了解的知识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培训要求:应当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宪法中摘选的其它规定内容。(一)序言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3-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二)总纲(第一章,第一至十条、第二十七条)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2、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3、我国国家机关的工作原则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第三十三至五十六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4-2、公民的基本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的自由;(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6)住宅不受侵犯;(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8)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10)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1)劳动的权利;(12)休息的权利;(13)退休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14)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5-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15)受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