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降低行政成本,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召开的会议,均适用于本办法
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充分挖掘本单位资源的原则合理安排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控制会议费规模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的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委全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照有关要求承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以及面向全市公众或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专业性会议
各主管部门召开的系统工作会议也可按此类会议申报,但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三类会议:单位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类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申报下年度预算执行
各类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准
三类会议:将年度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期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