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研函[2009]143号(2009年9月1日)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博士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各学科还应注重培养博士生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博士生培养的重点在于知识创新和通过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二、修业年限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全部学业。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硕士起点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本科起点博士研究生(含本科毕业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基本修业年限(学制)为5.5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7年(硕博连读生含硕士阶段学习年限)[参见北京理工大学令第12号、第26号]。对于2008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为保证学业的顺利完成,硕士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本科起点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第二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为保证学习的循序进行,本科起点博士生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不得选修博士层次课程。博士生应按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完成学业。博士生可在导师指导下安排学习计划,并依据学分、学业和学位论文情况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延期累计时间与基本修业年限之和不能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能提前毕业;学业特别优异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不得超过半年。三、培养方式博士生的培养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博士生的指导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其导师担任。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不限于本学科专家,可由跨学院、跨专业的有关专家组成,也可以有一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按所属学科的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及所属学科的特殊要求。对博士生的指导以其导师为主,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导师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政治思想教育与业务培养相结合,要特别注意博士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与发展潜力的培养。导师和指导小组要对博士生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促使博士生按计划完成各项学习与研究工作,完成各项必修环节;要积极组织博士生开展学术活动,定期举办学术报告,加强博士生学术交流能力的训练;要积极开展博士生教育的创新活动,促进博士生培养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博士生必须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的要求后方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所属学科对培养环节的要求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标准,则毕业或取得学位的标准以所属学科的要求为准。博士生本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了解学校有关学位和毕业的各项要求及标准。博士生指导教师在这方面应给予博士生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每学期末,博士生应向导师和指导小组书面汇报本学期的学业进展情况。导师要对博士生的学业进行评价,并提出下一阶段的要求。对学业、成绩未达到学科、专业及学校规定的培养要求者,导师和指导小组或中期考核小组可提出令其退学的建议,由学校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四、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课程学习的目的在于加深和扩展学生在相应学科领域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使学生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同时具备适应社会需要的发展潜力。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必修课、选修课三部分。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4.1课程和学分的基本要求4.1.1公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理论课和外语(一外)课是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所有博士生必修“科学技术与社会”;本科起点博士生还要求必修“科学技术哲学”。外语(一外)中“外语ⅡA口语与写作”课程、“外语ⅡB综合英语”课程为所有博士生必修的学位课,“外语Ⅰ”为本科起点博士生公共必修课。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博士生必须选修“英语”为第二外语,但不能作为必修课。4.1.2学科必修课学科必修课包括学科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科基础理论课是本学科理论基础所涉及的数学、物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