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研究总报告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
另一方面,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
因此,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使广大农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本研究报告力图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全局,从提供适应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对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分析,为政府下一步制定政策措施,构建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值得指出的是,课题组认为,如果只是对现有体系进行“拾遗补缺”,只能解决表层的问题,其结果是治标不治本
因此,必须通过对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采用系统重构的方式,对发展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体制机制进行重新设计和构建,提出系统化的新的解决方案,才能确保新体系运转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一、基础研究(一)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主要特征根据课题组对公共服务的研究和理解,社会公共服务是指:在社会事业领域中,以公共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主要目的的服务
公共服务的目标和导向是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课题组认为以下特征和观点对于本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公益性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特征
社会公共服务分为基本(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和非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分为混合性和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具有不排他性和共用性,因此,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具有公共权力的政府的基本职责
——政府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付费者、监管者和最主要的提供者,但并不一定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和生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