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经济审计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对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正确履职,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审计对象 重点审计现任行政村(居)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属企业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三、审计分工 实行区、乡镇(街道)分级负责的审计办法。 (一)乡镇(街道)负责范围 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审计、经管等业务机构,重点抓好以下范围的审计项目: 1、辖区内村(居)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2、各乡镇(街道)下设委、办、所等内部机构的审计。 3、乡镇(街道)、村(居)办企业或乡镇(街道)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审计。 4、固定资产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村(居)集体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的审计。 (二)区审计局负责范围 1、抽查审计村(居)集体经济收入 100 万元以上(含 100万元)的村(居)及其主要负责人。 2、固定资产投资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村居集体投资建设项目以及村(居)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或村(居)定标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3、抽查审计乡镇(街道)、村(居)集体企业或者村(居)控股的企业和经济实体。 四、审计内容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的村级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资产负债家底和财务收支真实情况,审查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重大事项和问题,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并根据情况需要扩大有关审计范围。具体内容包括: (一)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审查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竞选时所承诺的发展经济、促进生产、增加集体收入、增加村(居)民人均收入、兴办公益事业、改善村居环境、提高村(居)民福利待遇、减轻农民负担、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增值、减少债务、财务管理等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二)重大经济决策及执行情况 1、集体资产处置、集体企业改制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问题。 2、举债是否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擅自为企业或其他单位贷款提供担保、抵押,给村居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