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医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科,负责接待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投诉,投诉举报科受院长直接领导,代表院长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所有患者的投诉、建议和意见
第二条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环境设施、诊疗收费、后勤服务等不满意,可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投诉举报科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投诉举报科设专人负责接待、受理、调查、核实、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有义务协助投诉举报科做好投诉的管理工作
各部门、科室应当积极配合投诉举报科开展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及处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举报科投诉
如遇法定节徦日、双休日、夜间值班期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协调、处理
第五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第七条投诉举报科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医院应当立即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对于涉第1页共2页及收费、价格等能够当场核查处理的,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纠正
第九条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