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VIP免费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_第1页
1/5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_第2页
2/5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_第3页
3/5
【发布单位】80101【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发布日期】1993-11-26【生效日期】1993-11-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已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3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1993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矿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采矿(以下统称矿山企业),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市、区(县)劳动局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第四条第四条市、区(县)劳动局根据矿山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配备有矿山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凭其执法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进入矿山现场检查安全状况;有权参加矿山企业召开的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矿山企业现场指挥人员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矿山企业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由市、区(县)劳动局按照《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处以罚款的,罚款数额为1万元以下。第五条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按照《矿山安全法》的规定和下列职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一)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检查、督促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开采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三)检查、督促矿山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四)检查、督促矿山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五)组织本系统的矿山抢险、救护工作。第六条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矿山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二)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开采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四)组织乡镇矿山企业制定矿山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五)检查、督促乡镇矿山企业按照规定及时、如数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六)督促乡镇矿山企业定期检查、维修安全检测仪器、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七)组织本乡(镇)矿山安全联合抢险、救护工作;(八)参加本乡(镇)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矿点较多或者以采矿收益为主的乡(镇),必须有一名乡(镇)级领导主管矿山安全工作。第七条第七条大型矿山企业和矿点较多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业矿山抢险救护队,负责矿山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护。第八条第八条矿长、矿山企业的负责人(以下统称矿长),对本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负责。矿长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工作。没有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任职工作的,由市劳动局或者区(县)劳动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矿长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会同市劳动局共同制定。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必须分别报市劳动局或者区(县)劳动局备案。市、区(县)劳动局监督检查矿长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矿长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和备案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