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查报告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 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成果进行了认真自查,重点对规划基数、上级规划指标落实、规划图数一致及规划数据库等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基数,辖区土地总面积 329661 公顷,其中农用地270180 公顷,建设用地 36084 公顷,未利用地 23397 公顷。农用地中耕地 213958 公顷,园地 860 公顷,林地 35530 公顷,牧草地 59 公顷,其他农用地 19773 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29627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6457 公顷。土地总面积及各类用地面积与市核定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一致。 二、上级规划指标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护指标至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170 公顷。规划安排补充耕地 5984 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 5984 公顷;规划控制耕地减少面积 3209公顷;低于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减少控制规模 3209 公顷。文本中安排的土地开发增加耕地 3804 公顷,复垦增加耕地 94公顷,整理增加耕地 2086 公顷,耕地增加之和与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一致;文本中安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304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允许减少耕地 1769 公顷,灾毁减少耕地控制在 136公顷,耕地减少之和小于或等于上级下达的耕地减少量,与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指标一致。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74450 公顷,超过或等于市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机动指标之和。 (二)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到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8741 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31377第 1 页 共 3 页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6697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364 公顷以内;规划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3100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2656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1304 公顷,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共计 2188公顷,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 912 公顷。至 2020 年,人 均 城 镇 工 矿 面 积 控 制 在 162 平 方 米 以 内 。 批 注 [w1] :1758.97《规划...